一月底被一位看錯綠燈的阿姨衝出來擊倒,女友與我皆下肢挫傷
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是闖紅燈,我方無任何肇事因素
我向對方請求總理陪金額25000,明細如下:(11K + 2K + 7K + 5K )
機車修理:11000
醫療:2000
登山長褲:7000(原價8000)(當天一早是要去爬山…長褲品牌為Mammut故單價高)
精神賠償:5000
請問這樣的請求金額會過高嗎?感覺對方保險理賠人員一直很有難處…
還說要我女友的部份一起申請他才能生到25000,不然他生不出來...
這樣算起來我女友醫療費用1000,那不就變成我跟女友一人精神賠償2000?
一個月的傷痛傷口到現在都還沒好只有2000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