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想請問一個保單理賠責任的問題,先感謝各位耐心看完。
親人今年三月左右意外發現肝癌末期並於近期過世,
住院期間做電腦斷層顯示肝癌併雙側肺部轉移,無法切除或進行其他手術,只能進行症狀
治療
親人三年前投保"富邦人壽安康久久殘廢照護終身壽險(XLJ)"
根據保單內容,保險範圍分成豁免保險費、殘廢保險金(一次給付)、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
(每月給付)、身故保險金四項
研究保單後親人應該符合以下保單內容:
胸腹部臟器機能障害
6-1-1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要醫療
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殘廢等級1,給付比例100%
6-1-2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高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且日常生活需
人扶助。 殘廢等級2,給付比例90%
6-1-3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但日常生活尚
可自理者。 殘廢等級3,給付比例80%
6-1-4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祇能從事輕便工作者。 殘廢等級7,給付比例
40%
聯絡理賠事宜過程,保單業務表示只能退投保至今三年的保費,殘廢保險金無法理賠。
一開始業務表示,因沒有開刀,無法確認受臟器損害範圍及程度,因此無法理賠。
告知做電腦斷層確診肝癌末期且醫師表明病況已無法開刀治療,在此爭論一段時間後,
業務表示殘扶險需要經過六個月或以上治療後,病情穩定之病人才符合殘廢定義始得申請
,也表示問過其他同行也無法理賠。
但在翻出保單備註發現備註條款:
註 15:
15-1.機能永久喪失及遺存各級障害之判定,以被保險人於事故發生之日起,並經六個月治
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的結果為基準判定。但立即可判定者不在此
限。
告知業務有"立即可判定者不在此限"的附註,並且親人病況在做完電腦斷層即已確定肝癌
末期僅能支持療法。
(業務不可能不知道有此備註吧...在沒發現之前卻一直避而不談),業務才表示跟保險公
司確認過,保險公司表示:人在要往生前身體會持續變差,臨走前也會符合殘廢標準....
無法確定是不是因經過治療導致病況惡化而無法活到六個月.....(親人僅進行放射治療及
支持療法,醫師表示放射治療不會改善存活率及預後)
並要我們提出完整醫療資料及目前醫學證據指出親人肝癌末期併肺轉移本來就活不到六個
月,而且他也不能保證保險公司會不會理賠....也說如果無法理賠他也沒辦法,如果我們
不滿意可以打客服申訴...
感謝各位耐心看完,想請問殘廢保險金部分真如業務所說無法理賠嗎?
如果可以理賠卻遇到業務與保險公司如此應對,有其他申訴管道嗎?
非常感謝各位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