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保險法109條的自殺條款
條款規定是訂定契約滿兩年始生效力
終身壽險沒有爭議
但是想問的是一年期的定期壽險自殺理賠的實務
因為看許多一年期的定期壽險條款中也有自殺條款
那假設一年一約的定期壽險
A.一年一約定期壽險保證續保,續保到第三保單年度自殺
B.一年一約定期壽險保證續保,沒續保,以新契約重新投保一樣的險種,重複到第三年自殺
C.一年一約定期壽險不保證續保,自動續保到第三保單年度自殺
D.一年一約定期壽險不保證續保,沒續保,以新契約重新投保一樣的險種,重複到第三年自殺
可能敘述的不好,反正就是從第一張開始滿3年才自殺,B跟D重新投保沒有空窗期.
請問哪些是可以申請到自殺理賠呢?
btw,不用留1995了,單純想問問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