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預定8/3搭乘香草航空(16:55)前往福岡,但因班機調度而延誤超過10個小時
而香草航空也沒有其他定期班機可以搭乘,當下詢問富邦業務能否改搭華航(16:45)
業務的回答:可以改搭華航,保險可以支付新舊機票的差額(差額約NT$7000多)。
回台後填寫理賠申請書(選擇實支實付)並準備相關收據
之後,收到理賠通知書,但卻僅賠5000的定額支付
查了T089條款
第四條第二項
已確認搭乘之定期班機、水上或陸上大眾運輸工具延誤、被取消、或因超額訂位
致被保險人被拒絕搭乘而超過本保險契約第五條所約定之時數無其他定期班機、水上或
陸上大眾運輸工具可供其搭乘。
第五條第二項、實支實付
被保險人之預定行程延誤六小時(含)以上時, 本公司對被保險人所實際支出之餐食費用
、交通費用及住宿費用負賠償之責...
前項第二款所稱交通費用係指被保險人為繼續其預定行程或往來住宿地點及機場、水上
或陸上大眾運輸工具搭程處(碼頭、車站)所支出之交通費用, 但若其預定之交通費用可
退還者, 應扣除該項退還之費用。
問了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得到的回覆是要看實際班機情況,實際行程並沒有延誤,但富邦
為了補償客戶,所以定額給付給客戶(官腔回答)
但我的理解是
1.香草確實延誤超過6小時,且該航空公司沒有其他定期班機了(條款第四條)
2.我們為了繼續行程所以定了華航的飛機(條款第五條)
3.條款中也沒有規定要看實際航班情況
以上問題我也向理賠人員反映,但他卻說要跟主管討論...
想請問各位如果之後得到的答案依舊無法補足剩餘的2000多,那我該如何申訴?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