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 誠實告知的疑問

作者: life520 (湯姆)   2018-11-01 13:20:29
大家好,請教一些問題
1.嬰幼兒 時常感冒看診吃藥或是施打預防針
2.女性 經期不順、分泌物、白帶..
3.男性 感染性病,例如梅毒、菜花..
其中,2、3點一般人會覺得是比較隱私的疾病,不想公開,但上述的疾病都是可治癒的,
如果已經治療好,可否不寫在健告書上?如果不寫上去,是否會造成什麼影響?
謝謝!!
作者: LooKMeUUU (UUU)   2018-11-01 13:23:00
符合健告就要寫,超過期限就可以不用寫,有則不告知會被解除契約。
作者: mikiller   2018-11-01 13:49:00
在已痊癒且有病歷可以佐證的情況下如果有符合問項不告知,2年內被保險公司得知不實告知保險公司有權利解約,但超過兩年保單不會被解約這時如果又得了同一個疾病,兩年內可能不賠滿兩年之後再申請可以賠,因為之前有痊癒的證明
作者: ecologi (人生可憫)   2018-11-01 22:25:00
痊癒、賠不賠,跟兩年有甚麼關係??
作者: sunkist74 (香吉士)   2018-11-02 16:31:00
要保書怎麼問你就怎麼回,跟你想不想公開無關?而且公開是對誰公開?業務員?XDDDDD健保記錄一清二楚(上上行標點符號是"。"不是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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