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前幾天開車與他人車輛有發生小擦撞,當下已完成報警筆錄等手續
對方車輛完全靜止,所以我自己認定責任100%在我
自己本身是有 保乙式全險 + 第三人(100) + 第三人超額(1000)
目前在考慮理賠的部份是要透過保險支付或是私下和解
對方車輛受傷的部分不大,朋友預估起來兩萬內可以完成維修
我自己的車是完全沒事情
就說不要動用到保險,隔年增加的保額會超過維修的價錢
但我自己的業務是說,利用第三人責任險的部分賠償
隔年會增加的只有意外險的部分,車體險還會因為沒申請過而降價
想問問這樣的講法會正確嗎? 不是只要有出險 全部的賠款係數就會增加?
感謝各位的閱讀,再勞煩有經驗的朋友分享訊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