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幫朋友整理理賠文件
我們是直接寄給南山某分公司理賠部收(沒透過業務 因為覺得想自己試看看)
1.急診診斷證明書正本下方 只有用鉛筆註明"此份證明書申請費用200元"
我們並沒有提供急診診斷證明書的收據
2.急診後轉住院治療
出院後有陸續回診
最後一次回診並開立住院(含回診)的診斷書
門診費用與診斷書200元費用合併成一張
但是診斷書200元只顯示在收據的"其他費用"欄位
收據上沒註明那200元是開診斷書的費用
所以我建議我朋友用鉛筆在收據上的200元旁邊註明是申請診斷書的費用
很開心的事發生了 南山二話不說 理賠明細的證明書費用共賠了400元
(兩張診斷證明書的申請費用都賠)
其他兩家實支實付都不賠證明書費用
其實400元沒有很多
但給保戶的感覺差很多!
這是第二次幫忙朋友申請南山的理賠 兩次的經驗都非常滿意
單純心得分享 沒廣告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