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初次發文,請大家幫忙解惑。
最近保險員一直打電話來說,明年1/1起,金管會對於癌症險的規範會有所改變,一直鼓
吹我們趕在12/31前再加買。
我們一家三口都有癌症險,只是因為買的時間點及額度不同,想請問大家,真的該趕在12
/31前買,拉高初次可理賠的金額嗎?
剛看一下討論區並沒有很多關於這方面的討論,想說怎麼我的保險員講得非買不可......
原始保障:
先生(41),初次罹癌可領12萬。
我(40),初次罹癌可領72萬。(我大學一畢業就買,當時不是跟這位保險員買)
兒子(8歲),初次罹癌可領20萬。
保險員建議我們再加買把額度高成這樣:
先生(41),初次罹癌可領12萬->42萬(多30萬額度,保費一年7千多,非還本型,以後沒用
到也不會退錢)
我(40),初次罹癌可領72萬->92萬(多20萬額度,保費一年四千多,非還本型)
兒子(8歲),初次罹癌可領20萬->50萬(多30萬額度,保費一年7300左右,還本型,萬一沒
用到可以領回106%)
本來我覺得好像可以考慮,畢竟現在癌症很普及,但礙於我的公司最近狀況不穩定,感覺
工作可能會不保,想過陣子再考慮,所以我有先推辭,但保險員哪會輕易被擊退,又開始
遊說。
然後一開始不知道我的理賠金額是多少時,她的說法是,每個人最少要50萬才夠,就請她
先評估先生跟兒子的就好,後來發現我的理賠有72萬,我覺得我應該不需要了,她又想遊
說我加到92萬,這就讓我有點不舒服了,感覺就只是為了業績考量.....根本不管我們是
否負擔的起。
所以想請教各位,真的有需要向她說的那樣,要趕快買嗎? 剩下沒幾天,有點煩惱@@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