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想幫爸媽投保失能險
爸媽對保險業務員沒有好感
所以想自己先了解後再請保險業務員來說明
一直有風聲要停售或改條款
對於「失能診斷確定日」感到疑惑
搜尋一下沒有個明訂的定義
不知道失能險給付標準?
有些文章說要確診後6個月才可以確認
那這樣死前彌留就應該不算
但又有聽到有人賠,是因為超過6個月嗎?
看了一下台壽商品今年推出的安心216商品
(我知道目前大家比較推好心200,只也想研究)
每月給付的部分,新增「且至失能診斷確定日後六個月當日」
新增免責期
是不是代表要等事故發生1年後才可以理賠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