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與母親離婚(有戶政登記)戶籍遷出搬出家後因為一些原因多年未聯絡,但父親健保
費是掛在我這一起投保的,上週接到醫院通知父親往生,於是前往醫院處理後事,到醫院
急診櫃台才知道去年8月有積欠一筆自費(當時未過卡)診療費用二萬多元,櫃台建議我
先繳淸並可至健保局辦理申請健保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但當我依照健保局網站查詢到需要
的相關文件及證件過去時,健保櫃台卻要我證明我是我爸的小孩,還有證明我爸只有我跟
我弟二個小孩,另外又問我媽媽呢,我説明他們已離婚多年也有登記,又説不是我説的算
,要我提出證明,詢問櫃台到底是要什麼証明,又説不出明確的東西,最後是有收件,但
説處理時間要三個月,中間可能會通知補件。
1.想請問健保櫃台説的証明到底是什麼?
2.處理時間三個月,請問這之前退保是否會影響核退作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