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ullface (fullface)
2019-01-27 14:41:13謝謝大家的回應 尤其是還熱心私信的板友 以下是更新
除了昨天提到的要保申請書是空白的 還找到保單的影本
(我爸一問三不知 害我要當小偵探)
裡面的簽名都和保險員的簽名同一個字跡
我想他們已經無法以行政疏失來處理這件事了
我已傳訊給保險員表達不會接受任何全額退款以外的方式
請他向約談我的主管轉達 目前還未收到主管回應
※ 引述《fullface (fullface)》之銘言:
: 標題: [請益]家人用我的名義投保儲險 未簽名保單卻生效
: 時間: Sat Jan 26 13:23:27 2019
:
: 爸爸似乎被業務員說服以子女名義投保之後可以節遺產稅
: (我個人不同意也不相信這樣的做法 但這是題外話)
: 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以我的名字購買儲蓄險 (12月中)
: 在事後1個月才跟我說 (昨天) 並要我在文件上簽名
: 我不同意 但他告知已經匯款了
: 雖然我不清楚原來可以匯款人跟要保人不同,但急忙連絡業務員要求退款給我爸
: (事實上, 我自己是想直接找總公司 但爸爸希望我和業務員連絡)
: 但業務員堅持不肯被說已經過了十天反悔期
:
: 我主張從未看過此契約,未簽名,爸爸也沒有幫我簽 我要求馬上退款
: 業務員請求我不要連絡總公司, 並說可以把要保人改回我爸 但如果馬上解約我們會損失很多錢
: 說也可以減額繳清 並說要走這些流程我也需要遞申請書 (<
還是那句,全額是基本,不給懲罰只會讓他找下一個目標的機會。
作者: i19900913 (馬拉桑) 2019-01-27 15:09:00
光偽造文書就GG了他還敢一直543,請將任何對話都保留紀
作者:
nnn2149 (Shark)
2019-01-27 21:14:00到金管會網站直接寫意見信箱 不鬧大我覺得他會用其他奧步
所以看起來應該不是保險業務 而是銀行理專的行為、唉..
作者:
ypw (橙黃橘綠秋心不已)
2019-01-28 00:53:00偽造文書屬「非告訴乃論」 若提刑訴的話就算之後心軟也不能撤不過當然也可能檢察官不起訴或法院判無罪 那是後話了
作者:
stdjb (Crazy for you)
2019-01-29 21:46:00應該直接寫信到保險局,這種業務不要再出來害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