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民國93年投保 保誠新康寧終身醫療保險(93) 已保14年
早些年前保誠人壽賣給成中國人壽 所以現在是中國人壽負責
每次洗牙不管是診所還是醫院 都會問要不要矯正之類的
於是最近幾天就真的去看了齒顎矯正科 診斷後是
病名: 骨性第三類咬合不正
診斷:下顎偏斜,咬合不良 需重建咬合功能之必要手術
一問價格大約可以買輛二手車了
於是就翻翻我的保單 在除外責任中看到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美容手術、外科整型或天生畸形。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必要外科整型,不在
此限。
二、非因治療目的之牙齒手術。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限。
請問這樣是不是代表 這保單不給付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