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105年保了新光的新健康百分百,保額1000
去年有跟業務提到要解約並加保殘扶險當實支實付的主約。
業務告訴我如果解約重新保在殘扶下只能保新的實支實付,因為之前的停售了,而且新的
保費會比較高叫我考慮,可是我還是決定解約。
可是今年卻又收到繳費通知,詢問下的結果是因爲
我之前有申請實支實付的理賠(口腔手術),說我這個症狀之前就有(這部份我不太懂意
思),如果重新保以後有問題會沒辦法理賠,因為忘記告知我就這樣過一年。What?
他建議我保額調降到300以保留實支實付的部分,
可是我真的覺得不需要這終身醫療…而且這一年來我都以為處理好了…
請問各位版大,解約後再買殘扶+實支實付真的會像他說的沒法理賠嗎?還是他只是希望
我別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