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存摺上的就醫紀錄
時間:107年10月
病名:未明示側性乳房瀰漫囊腫性乳房病變
處置名稱:空白
藥品名稱:空白
病歷
SUBJECTIVE(Symptoms)病患主述:空白->當初是想檢查自己乳房是否健康,不是因為有疼痛,應是因為這樣所以空白
Breast sonogram乳房超音波檢查:BI-RADS 2 Fibrocystic change
Family history家族病史:媽媽
診斷:1. N60.19未明示側性乳房瀰漫囊腫
2. 610.1
suggest follow up 6-12 months later or symptoms aggravate
1.過去兩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 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亦可提供檢查報告代替回答)
6.過去一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 療或用藥?........(7) 乳腺炎、乳漏症、子宮內膜異位症、陰道異常出血(女性被 保險人回答)。
8.過去一年內除上述疾病外,曾否被告知罹患下列疾病接受過治療、診療或用藥?......、乳房纖維囊腫。
請問這個紀錄是否在告知義務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