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種狀況該怎麼跟保險公司談呢?
小弟一月中車禍,二月中義務役退伍,診斷證明書載明一年內不宜勞動,因是大學畢業後
直接服役,並無工作薪資證明,保險公司說那就不能請求薪資賠償,不過我確實因為這樣
從有勞動能力變成無勞動能力啊....請問若上法院這會成立嗎?
另外後續醫療(一年後取出鋼釘)、復健和除疤費用,保險公司說因為還沒有單據所以不
能理賠,可以請醫師開診斷或估價證明需回診復健幾次,疤痕1公分多少錢這樣嗎? 還
是一定要等看完診以後拿單據才行,畢竟還要再開刀一次,現在復健除疤也不是時候
單一處骨折,多處嚴重擦傷,放鋼板骨釘固定,這樣慰撫金部分八萬是正常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