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kykey (KT)
2019-04-01 21:42:46A方100趴肇責,有第三方車損法100萬
B方(我方)0肇責
B方車已修好,但B方無車體險
問題:根據保險法第五十三條
能要求B方產物公司能先支付車廠修車費,起動代位求償跟A方的產物公司的第三方車損險
進行索賠嗎?
前提:因為有其他賠償未談定,所以不先簽和解書,但想要先領車出來用。
但B方產物公司對外說法,一定要有車體險,但我看保單共同條款第十六條與保險法第五
十三條內容一致,故我認為雙方保險公司都屬於第三方,第三方啟動代位求償對應第三方
進行求償,是合乎法規!
若是答案是要有車體險,才有代位求償!
就謝謝指教
希望有專業人士解釋
法規上:所謂代位求償的真正含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