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2X年前的保單了
當時家人幫我保了以下:
LES安泰還本終身壽險(繳費10年) 保額70萬
PCA癌症終身附約(繳費20年)
PDR重大疾病附約(繳費20年)
PHIB住院醫療附約(繳費20年)
以上皆已繳費期滿
並且在主約期滿10年/15年/20年皆有領取20%~30%不等的生存保險金
陸續有加保一些意外險(期滿日都在民國138年)目前仍持續繳費中
其中包含有附約及特約
我的疑問是:
1. "還本"終身壽險指的是每特定年限(如每5年)依照既定比例的生存金給付
直至被保人死亡後終止給付,並將原一開始的保額(如70萬)退還給指定的受益人嗎?
2. 若我將LES主約解約的話,是指保險公司會將原保額70萬全額退還給我嗎?
或是僅按照比例退還?(縱使我已繳費期滿)
3. 若LES主約解約的話,另外3筆亦繳費期滿之附約還有保障效益嗎?
可以選擇部分解約的方式嗎?(僅解除LES主約,保留3筆醫療附約)
4. 若前四項(LES/PCA/PDR/PHIB)必須同步解約的前提下
會影響其餘持續繳費中的意外險附約及特約嗎?
因為歷史有點久遠,之前的保單資料早已不知去向
家人其實也不大清楚細項
所以想請教一下版上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