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出車禍,對方開車轉彎未注意直接撞到我,左腿脛腓骨骨折,鑑定過對方全責,當時因醫療費支出高昂,出院後家人就談和解了(跟保險公司)
當時理賠機車折舊2萬、休養期間薪水(3個月)、看護費(1個月)、醫療費25萬(實際支出)、保健品費用(2萬多)
後來談第三人+強制,總理賠40萬出頭。
那時候有告知會需要再開一次刀取鋼板跟釘子,那時候家人沒談到後續第二次開刀的賠償,被對方帶著走了...只知道保險公司說第二次開刀只能賠健保的部分
因為我第二次仍然有打自費止痛針+換吸收式縫線,即使住健保房,後來還是花了快7000(非常怕痛...忍不了,那時候第一次拆線我拆了一個半小時,旁邊都換三四組了我還在那TT
不奢求對方保險公司在在賠除疤的部分了,想知道後續我需要在休息1-2週和自費打的止痛針跟縫線的部分,該怎麼請醫師開才能過QDQ
前段時間有致電對方的保險公司,對方告知只接受健保的,醫師那邊說自費的項目是醫院系統設定好的,請問有人知道怎麼處理嗎QAQ
對方是國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