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3個問題請教各位
1
太太在台灣人壽還沒被中國信託買下的時候買的醫療險保單
5G0+G9 (我找不到電子檔了)
我看了那一本保單契約當中的每一個"保險金申請"的條款
都並未註明"正副本"的字眼,都只有寫"收據",故我真的無法判斷
當時買的時候是不是副本即可理賠?不知道有版友可以釐清嗎?
2.
我爬了一些文,發現有一種說法是
只要在買保險當下若勾選"未"於其他保險公司投保的話
這一張單就必須要用正本理賠,請問這種說法對嗎?
因為這是太太第一張保單,"當然"未有在其他公司投保
但買後的第八年,他才買了其他公司第二張保單(可副本)
因此第一張買的保單就要用正本理賠的說法是否正確合理
3
我最近要請領保險金,我上了台灣人壽的網站印申請書(中國信託買下)
https://www.taiwanlife.com/u/other/c230abe7-8c77-4ff1-8ba1-faed8ace0742.pdf
他的保險金申請當中的第2頁面寫上了要"正本"收據
我覺得這表格是為了要整合所有保險金申請設計的,因此名列了正本
但好奇請問一下,當保險公司被買下來後,應該是"概括承受"之前的條款吧?
如果這一張保單原先可以副本,應該不可能到了現在變成只能正本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