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要保書的前一個半月
有去永和謝政璋診所看醫生
醫生說是汗皰疹造成的指甲變形
我當時忘記告知了
已經核保通過一個月了了
那這樣既往症不賠的話
我總共買了好心200搭一年期的防癌險跟一年期的重大傷病險跟一年期的醫療險
我業務朋友是說
現在補告知會被解約
而且小診所不會被調病歷
而且汗皰疹造成的指甲變形跟下肢缺陷造成相關失能沒有因果關係
再說小診所病歷最多保留十年
假設五十年後,八十歲的時候要出險,根本調不到現在的診所病歷
而且汗皰疹造成的指甲變形跟癌症跟重大傷病也沒因果關係
頂多汗皰疹相關的醫療費用不要用醫療險請領就好
請問那個業務說的有道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