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泰DCT條款第11條
....本公司於每「保險給付週月日」按被保險人失
能確定日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失能安養扶助保險金」,
保證給付次數為一百八十次。......
對比 台灣人壽YOA的第8條
...依保險金額按月於每一保單週月日給付「一至六級失能扶助保險金」,
給付期限為一百八十個月且不得超過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七十五歲之保單週年日;....
保證給付次數要如何解釋?
可以解釋為至少給付180次嗎?
還是就只有180次?
就我的理解
保證是一個下限,應該可以領超過180次?
請問有人知道宏泰實務上是如何解釋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