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姑姑搶保險金 拋棄繼承的女兒贏了

作者: jasonmoon (殭屍葛格)   2019-08-27 19:43:59
我個人覺得最高法院用訂約時的法定繼承人的一說是有問題的,如果被保人甲是與乙結婚
,訂死亡保險契約當時婚姻關係存續中,後來甲與乙離婚後與丙再婚,甲因故死亡,那理
賠金不就是要賠給前妻乙,反而丙拿不到半毛錢
這合理嗎?
我覺得合理的一說應該是受益人寫法定繼承人,指的是指定受益人的資格,這資格是依照
民法1138條的內容去論定
而保險法112條也明訂-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
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當保單已經指定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表示這保單就已經符合保險法112條是一份指定受
益人的保險,只是受益人資格是保險事故發生時,擁有民法繼承順序的法定繼承人資格而

而因為這是保險金不是遺產,所以就算繼承人拋棄繼承亦不影響到他的保險金受益權,因
為他原本就是法定繼承人的資格,他只是拋棄遺產繼承而已
以這樣的學說,乙拿不到保險金而丙拿的到才合理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9-08-27 20:11:00
除了最基本的保險法外建議多看些資料,高院或地院都有
作者: aq2272353712 (阿一8 )   2019-08-27 22:45:00
到底是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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