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保險達人大家好~
吾兒1Y10M於9/5~9/11因川崎氏症確診住院治癒,現已出院,心臟超音波目前無異常但仍
需每日服用低劑量的阿斯匹靈並持續回診追蹤;
現有一個問題是,我在今年6月幫我孩子投保主約:台灣人壽好心200失能照護險
附約:台灣人壽卡安心ㄧ年定期重大傷病100萬
保單的契約始期:108年6月25日
吾兒目前的狀況是可以申請重大傷病卡,詢問投保的保經,是否能申請本次台灣人壽重大
傷病的理賠?!保經表示申請理賠可能保險公司會主張解約.....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保經對於川崎氏症的認知可能不夠,怕保險公司以為我們帶病投保,但這個病症算突發疾
病,目前醫學仍無法證實是先天還是遺傳所致。
保單已超過等待期,照理我申請本次理賠應該要賠給我,還是我認知有誤?
先在此感謝各位先進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