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時疏忽
在辦理投保醫療實支實付,健康告知內
健檢這項有瑕疵(比標準值超出一點被建議追蹤檢查)
可能導致契約無效不理賠
原想說撤銷後 規避兩年內健檢後
再次投保
但業務人員告知
10天內撤銷之後無法重複再次投保
同樣保額內容
覺得好尷尬,也很對不起業務人員的時間
Google相關關鍵字也找不到
而這份保單是自己做了很多功課才保的
非常尷尬...
作者:
hao0315 (浩浩)
2019-09-30 13:51:00唬你的
作者:
sp89005 (åµ ~ Arioka Arashi )
2019-09-30 16:58:00被騙瞭~
語意是說第一次健告有告知,第二次投保時健告不告知,然後保險公司會以第二次為準,當做不知道這樣嗎?那麼第二次重送,保險公司應該還是會去參考您第一次投保的健告吧。等於您還是告知了。所以送是可以送的,但是……回到原問題
作者:
awei181 (awei)
2019-09-30 19:09:00原Po的意思應該是第一次投保時,是勾無,現保單下來,怕以後理賠被發現不實告知,所以想撤銷保單,重新送件吧那體檢報告是最近的?還是前年的,畢竟告知期間有二年
如果是a大說的這種相反的情況,先沒告知,第二次告知,那很好啊!怎會不能送
作者: mega99 (cyber) 2019-09-30 20:24:00
繼上週唬爛切結書的業務後,本週新的唬爛業務在星期一就出現了
若是同一位業務的話不會,這我親身試過。至少我試的那家公司不會。因為那機制是避免惡性搶單的,同一位業務無此顧慮,只不過是保戶反覆躊躇而已,這並不罕見,尤其加上家人意見拉扯時,別說十天內,一小時都有可能變來又變去
作者:
abcccbbs (保險經紀人業務副理)
2019-09-30 21:26:00業務騙你的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9-10-10 05:56:00怎麼好多跟我知道的不一樣,資訊有這麼不對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