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9-11-04 01:55:00契約生效日與撤銷期的計算是不同的。契約生效日是回溯到你要約日的翌日零時起起算,白話講就是要保書簽名那天的隔天凌晨零點零分起算,縱使保險公司隔n日才同意核保,核保後契約成立生效日會回溯到你簽要保書的翌日生效。而保險契約要保人給付保費,保險公司承擔危險,這是保險契約保險公司的主給付義務,要保人要保後,保險人同意承保,雙方意思表示即為合致,契約就成立了,儘管保險法43條說保險契約應以保單為之,但實際保險單發給與否並不會影響保險契約的效力,保險單頂多是種債權憑證,只是保險公司的從給付義務,契約成立後保險公司不發給保險單,要保人可以依保險法43條向保險公司請求擎發保單。至於保險契約的撤銷期,目前在保險契約內都有約定是在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10天,你10月31日收到,假使是郵局掛號送達,那就是11月1日起算10天,都可以無條件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