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幫自己和家人投保台灣人壽醫療險HNRB, 由於投保兩個月内有就醫記錄,因此列舉在
健康告知内:
朋友36歲: 輕微皮膚過敏 (偶爾復發)
保險公司批註: 皮膚炎及其合併症皆需排除
小孩2歲: 感冒 (已康復)
保險公司批註: 呼吸道及其合併症皆需排除
問題:
1.批註上面並未標示年份,若接受後續有機會取消嗎?需要什麼文件才可申請取消?
2.如果先拒絕此審核結果,兩個月内不就醫,然後再重新送件申請,是否就可以避開此批
註? (健康告知範圍是兩年內體檢+兩個月内的就醫記錄)
先跟各位謝謝~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19-11-21 09:47:00我也一直很疑惑 健康告知誠實告知 保險公司批註除外不賠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 2019-11-21 12:18:00
一年,契變書+健告書在該保險公司已經有紀錄,沒必要為了批註讓自己多冒2個月風險不過小孩子這個批註其實影響很大,還不如考慮送其他家
作者:
chino91 (天使馬)
2019-11-21 15:55:00皮膚過敏和感冒都可以排除成這樣!!長只智識了!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19-11-21 16:42:00台壽 有點.....除外太誇張
作者:
vinke (vinke)
2019-11-21 19:39:00我的手肘肌肉發炎也是被除外,然後手部小燙傷也除外,但是看到原po的覺得更誇張...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 2019-11-21 23:58:00
台壽核保一直是這樣XD
小孩那個好........,這樣感冒肺炎住院就不賠了吧,小孩不就最常因為這樣住院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9-11-27 01:47:00最早聽說某些核保是有告知直接延期/拒保的方式處理告知更正:兩個月~1年的現症或既往病史感冒除外~~~富邦人壽早在NHR時代就開始了送件的業務不少未必有能力跟核保協調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