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oulgel (æ©ä¸»å…¬ä¿ä½‘平安)
2019-12-23 16:03:03請詳述以下資訊:(括弧內文字請刪除)
一、性別:Man
二、年齡:39
三、職業/工作內容:生產單位工程師
四、保障需求:(請以IE開啟http://goo.gl/Atpsj進行試算)
五、保費預算:不含現有保單 30,000以內
六、健康告知:
(下列事項亦會於要保書詢問,參考作答即可,如認為自有體況涉及隱私,可不填)
(按保險法第64條,隱匿/不實告知,可能會被保險公司解約:http://0rz.tw/8IOpS)
(1) 最近2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NO
(2) 過去2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NO
(3) 過去5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治療7日以上?NO
(4) 是否已確知懷孕?如是,已經幾週?(女性回答)
(5) 過去5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NO
(心血管疾病/腦血管疾病/肺部疾病/肝臟疾病/腎臟疾病/甲狀腺疾病/精神疾病)
(6) 過去1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NO
(胃部疾病/肝臟疾病/呼吸器官疾病/眼疾/婦女病)
(7) 目前身體機能是否有失明、聾啞及言語、咀嚼、四肢機能障害?NO
(8)(成人)BMI 是否不在下列範圍:BMI=16.5~28 Y:32
(兒童)生長曲線百分位 是否不在下列範圍:3%以上
七、常用交通工具:car
八、預計規劃:失能 意外險
九、現有保險:國泰313
遠雄壽險+終身醫療+實支實付+癌症險
保險公司:
購買時間:
商品名稱 [英文代號] 保額/計畫 期間 保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泰313 20年 期滿
遠雄人壽終身壽險 20年 96年買 6000
遠雄人壽終身醫療保險日額 1000/20年 96年買 7400
遠雄人壽健康保險附約 20年 96年買 7000
遠雄人壽真安心醫療保險附約 20年 96年買 2290
遠雄人壽豁免保險費附約 20年 96年買 920
十、預增保險:(可填上所收到的建議書險種/自己找的預增險種)
保險公司:
國泰大媽推薦 國泰呵護久久 IG3 +真全方位傷害保險 XK1 XK2
但自己看了新光長扶心安 A型 比國泰多了 意外失能保險金
但以上都沒有保證給附...
有更好推薦的嗎
意外險的話 是有點想考慮產險公司的產品 這樣會否比較好呢??
另外想請問 最接近 類似 國泰鍾愛一生313的產品 現在有嗎 感謝
作者:
soulgel (æ©ä¸»å…¬ä¿ä½‘平安)
2019-12-23 17:23:00台銀人壽珍愛人生 這張如何
作者: marquee001 (把問題處理在前面) 2019-12-23 17:23:00
樓主的狀態.有保證給付的應該目前都不行.被BMI卡到了
作者:
soulgel (æ©ä¸»å…¬ä¿ä½‘平安)
2019-12-23 17:24:00公司有體檢報告哪邊還有保證給附??
作者: marquee001 (把問題處理在前面) 2019-12-23 17:24:00
可是要賠到很漂亮可能用XDJ+XDK硬拉.一次金用YRDR2保證給付目前多在台壽.宏泰.遠雄.友邦.除了友邦外都要標準體.珍愛人生!?不是停了?後面是幸福人生.但也停了可是友邦好貴XD~都是還本的居多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19-12-23 21:37:00新光有職務變更通知 你自己小心
作者: marquee001 (把問題處理在前面) 2019-12-23 22:59:00
職務變更不用通知的可以找富邦.
作者: marquee001 (把問題處理在前面) 2019-12-24 00:30:00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9-12-24 17:25:00這說法出現很久了,不知道是富邦內部自己教的還是...不管保單條款已沒有寫,保險法59條依然存在吧假使條款可以凌駕於保險法之上那有的條款可是拿掉不實告知兩年的部分,那不就變成永久解約權了...再者,真的要說,也只是可以不通知,但依然造成影響呀
作者: marquee001 (把問題處理在前面) 2019-12-25 11:14:00
因為朋友買安心寶.後來當飛官墜機了.這張確實有賠付
作者: marquee001 (把問題處理在前面) 2019-12-26 13:39:00
保59所指條款中「應」通知者,在MADD條款並無訂定因此並未牴觸法規的部分.以上先回覆beriaura大回松鼠大.同樓上.MADD條款21條的告知義務在契約訂定時
作者:
wayn2008 (æ¾é¼ )
2019-12-26 13:44:00這我知道...我是說理賠金額的差異性 你看上面連結了嗎?
作者: marquee001 (把問題處理在前面) 2019-12-26 13:50:00
後續條款中亦無規範「職務變更通知義務」是,我有看過您貼的連結了那是建立在有告知義務的險種的前提下.應告知而未知以保54來看,要被保皆無違反契約及法規.保54-1第一款.既然契約和法規皆無違反.那就是免除保險人之義務,所以以安心寶條款來看.後續無告知職務變更,應無異議.大家一起交流討論^_^
作者: marquee001 (把問題處理在前面) 2019-12-26 15:09:00
謝謝松鼠大指證!!整串看完覺得所學仍深深不足這份資料小弟打包回去更仔細研讀,分享給更多人了解因此條款內雖無訂定,但整體仍有瑕疵可能致權益受損!!受教了!!是我學的不夠深入.對不起
作者:
wayn2008 (æ¾é¼ )
2019-12-26 15:17:00也謝謝您的討論及分享~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9-12-26 15:22:00所以我分兩階段 A.沒寫但依然有保54 B.可免告知但給付時
作者: marquee001 (把問題處理在前面) 2019-12-26 15:32:00
更新一下剛剛的研究:MADD第五條.續保時被保險人職業所以基本上這裡有陷阱!所以基本上一樣要告知!同保證續保光環的XAR.第15有告知義務.保證續保處沒寫結論:雖兩家都有保證續保.但在職業變更為拒保時一樣是會斷掉的,請問這樣的解讀正確嗎?另外,保險法是民法的特別法.依中標法→保險法沒規定還會走去民法嗎?特別法的位階應該優於普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