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板上的先進給意見
一般的醫療險跟意外平安險是要有一個主約才能投保
在下的保險算是比較早就開始繳納,故我的主約壽險已經到期了
現在業務員建議是附約繼續下去比較划算
附約內容大致如下:
保險公司為新光人壽
商品類別 商品名稱 年期 保額
1.醫療險 安心住院保險附約 1年期<可投到75歲> 10萬
>>看內容為住院的實支實付,我個人覺得滿重要的所以會繼續下去
2.意外險 平安意外傷害保險附約(82)1年期<可投到從65歲變75歲> 112萬
>>就是有意外發生的保險,但是只有身故及殘廢才有理賠,這感覺就很微妙
3.意外險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1年期<可投到從65歲變75歲> 3萬
>>看內容為意外受傷後就醫的相關支付,這邊感覺跟第一條就重複了
4.意外險 綜合保險附約(個人) 1年期<可投到65歲> 60萬
>>看內容根第一條和第三條重復了
希望有人幫我分析一下,是否有全部投保的必要
為啥不聽服務人員的解說,只是單純希望心理有個底
跟他交談不會被牽著鼻子走
先感謝板上先進協助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