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行駛機車時 不小心自撞前方一輛 三菱休旅車 當下有報警處理 雙方均無酒駕/受傷
我有買富邦的 第三人責任險 當下通知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表示要我準備 駕照/行照/警方
開立的三聯單。
目測對方車輛只有輕微車損(車後燈破裂一小塊&側邊保險桿被撞出一點點) 保險桿應該可
以推回去。
想請問 賠償部分 是我方保險公司會全額支付 還是要等對方車輛送修後 再跟雙方的保險
公司談、或是看 我的保險合約內容?
加問一個問題 一定要在5天內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才行嗎?
因為警察表示要再5天內辦理 三聯單上也是寫5天內,保險公司像我表示5天內辦理 超過5
天 他們也會受理。
如果 超過5天 就算會受理 理賠的比例是否會降低?(5天 是 車禍發生起 算5天,還是
車禍發生後隔天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