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10車禍到4/22去調解委員會簽和解,長達3個
多月的求償終於結束。
本來想等某位要求看和解書的大大發表「感想」,
但他說的「晚點」已經超過24小時了,我想他生意
實在做太大,有太多客戶需要他「協助」,所以還
是算了,直接針對該大大的這個「誤解」做一些解
說。
以下是和解書
https://i.imgur.com/Q3EvuwG.jpg
這次車禍本人所有的支出及損失如下
1.車損維修費約40萬,其中零件折舊可扣除約為5
萬元
2.拖吊費7500元
3.代車費105430元
4.車輛交易價值減損15萬元
5.車輛鑑定費1萬元
一共67.293萬元
和解內容白話說明:
1.本人投保的華南負責車體維修,並取得代位求償
權利。
2.車輛交易價值減損部分,富邦同意全額支付
3.其他部分,雙方合意,富邦支付9萬元。
所以費用流向,
1.華南支付40萬修車費給車廠,之後跟富邦請求
35萬修車費(扣除零件折舊)。
2.富邦支付本人24萬財產損失費用。
3.我個人則自行吸收3.23萬元的費用。
某人或許會說不是自己零肇事責任,為何還有自己
吸收3萬多?因為談判過程,富邦已經明說,要全
拿除非上法院,否則不可能。在這種情況下,我就
得另外評估上法院要另外增加的成本,以及風險。
對我來說,上法院得增加訴訟成本,而且最多就是
多拿3萬多,而且代步費若法官不全額認可,反而
可能拿到更少,其實並不划算。
以上就是這次理賠金額完整內容,某位生意做很大
的大大,再這情況下你能替你的客戶要到更多嗎?
最後補一些心得
1.自己的車體險要保,這樣可以將零件折舊的費用
一併轉給自己的保險公司。肇事者的保險公司最常
用零件折舊費用來逼退我們這些被撞的車主。
2.如果是對理賠內容不滿意,而且肇事責任雙方都
無意見的狀況下,受害車主可以向金融消費評議中
心提起申訴,這樣可以免上法院,且100萬以內的
案件對保險公司有強制力。
希望以上對各位車禍受害車主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