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car 看板 #1UhPF2H2 ]
剛好本月中車險即將到期壓線出車禍,好險好險。
我方:富邦乙式車體險(自付額)與超額第三人500萬含財損20萬 (網路自行點選投保)
對方:只告知為南山丙式
我在靜止狀態下被前車倒車尻到我車左前角落 無人員傷亡 也不影響行車
所以就報案並做完筆錄索取事故三聯單 雙方氣氛相當和諧 想說都有車體險就沒啥問題
富邦客服表示:報完案拿三聯單行駕照去維修廠說要出險 就直接修
但因為剛好連假關係 週一才會有負責處理的專員聯絡我
今天一早回原廠表明要出險 就寫了一張富邦的單子填了一下基本資料與簡述事發過程
(沒仔細看那張叫什麼 xD)
原廠負責車險的專員表示 估完價並且兩方保險專員都來看過後並同意 才能確定開始修
但因為平常上下班都是要開車通勤 不希望留車太久 稍微爬了文後 有了以下的問題
Q1:富邦客服叫我直接修 這樣是否指的是先用我的車體險出險修?
之後再等肇責比例與對方代位求償?
Q2:原廠專員的敘述是否為對方保險公司同意理賠我的修繕金額
但這部分是不是應該要等到30天後有初判表才會啟動理賠再開始修繕?
想在此請教出過車體險經驗的車友大大或是車險專員大大們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