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b1211 2020-05-07 09:05:53請問健康告知部分的填寫
六、健康告知:
(下列事項亦會於要保書詢問,參考作答即可,如認為自有體況涉及隱私,可不填)
(按保險法第64條,隱匿/不實告知,可能會被保險公司解約:
(1) 最近2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這裡指的【生病】是指【所有】的病嗎? 都需要一一列舉出來嗎?
(2) 過去2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需要再去體檢並提供健檢報告嗎?
(3) 過去5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治療7日以上?
若【因手術】4/1晚上辦理住院,4/7上午出院 這樣算是7日【以上】嗎?
(5) 過去5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心血管疾病/腦血管疾病/肺部疾病/肝臟疾病/腎臟疾病/甲狀腺疾病/精神疾病)
(6) 過去1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胃部疾病/肝臟疾病/呼吸器官疾病/眼疾/婦女病)
第5,6點,是指只要有去醫院看病、拿藥都算嗎?
謝謝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