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kyey0908 (一個認真向上的青年)》之銘言:
: 各位版友,請教
: 依據 第六類公所以地區人口身分投保說明:
: 退休人員無職業者,應先依附配偶或子女以眷屬身分投保。
: 如情況是
: 1.一子女有工作
: 2.二子女無工作,已成年,健保身分是第六類公所地區人口
: 則父母僅能加保於在有工作子女?
: 仍不能以第六類地區人口 投保健保?
最近狀況類似 懇請解答
父母退休 之前依附姐姐工作的投保單位
但最近 我跟 姐姐都待業
我是投保在區公所 姐姐有結婚可能依附在配偶
所以現在 父母 只能依附在我 也是第六類 區公所投保健保嗎
還是另外自己加保
然後網站說的這句
被保險人退休後無職業,應依附配偶或子女投保。無配偶或子女可依附投保者
應以第六類第二目被保險人身分投保
無子女可依附 是說 沒有小孩 還是有小孩但是待業沒公司能依附投保
順便問一下 健保投保單位紀錄查詢 是只有本人 持健保卡臨櫃查詢 才可以吧!?
還是報個 身分證 他就會調一堆資料出來 健保個資保密方面如何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