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時媽媽要過馬路時沒走斑馬線,想起步時有一個騎士(簡稱A)看到她之後急剎,然
後後面的騎士B從後面撞上A,後面的騎士B從後面撞上A,導致A跌倒受傷,現在A說要約我
媽跟B一起去警察局談和解
,要我媽賠一些醫藥費,請問這情況泰安的個人責任險會幫忙理賠嗎?
我有請教朋友都說我媽其實沒肇責,頂多就是未依規定穿越馬路需要被開罰單而已(但警
察沒開單),但我媽是有去做筆錄,只拿到下面的單子,
https://i.imgur.com/V7wa5OQ.jpg
單子上面也完全沒有任何事故描述跟肇責問題,意外剛發生時,我媽覺得過意不去,包了
2000紅包給A, 聽我媽說A是有外送的10幾個便當損失,手腳破皮。
我媽是個老實人不太會說話
,我又人在外地沒辦法陪她到警察局,所以才想上來po請教
先謝謝鄉民們的經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