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未滿4年)未出險過。
今天同事上高速公路閘道被大貨車插隊撞到駕駛座後方,我們有保險丙式,大貨車也有保
險。筆錄完就過去進原廠
但我們公司保險公司派理去看時,說我們在原廠加裝的側裙不理賠(這個部分事後確認是
在交車前就請原廠安裝),三年半後,保險公司用這一條去抗辯,請問合理嗎?
而且對方保險還說要等肇事責任鑒定下來才能維修,這樣年的出險怎麼變得這麼複雜,既
然雙方都有保險公司,就只是誰的肇事責任?以及代位求償的問題。但感覺拖拖拉拉,我
只是要恢復原狀有那麼為難嗎?還怪國路警察不給他看筆錄。
我八年以前自己的車只要出險,通知保險公司之後我就再也不用處理。為什麼現在出了險
,感覺很想技術杯葛復原,感覺保險公司一副能凹多少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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