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mge1524 (台灣加油)》之銘言:
: 想請問如果 A 沒帶健保卡(或自費身份)先行做門診/住院手術花費 5 萬,
: 接著向醫院/診所申請副本收據以及診斷證明...等,
: 最後再以"正本收據"去向醫院/診所或健保局辦理退費 (假設退回 4 萬),
: 這樣 A 最後理賠時即可以拿原先 "自費的副本收據 5 萬" 去申請理賠 ?
: 感覺這樣很不合理,保險公司應該會受不了才對 ~
: 還是說醫院/診所要退費會要回副本收據? 但這樣健保局的退費還是有漏洞?
一般醫療險的條款都有一句“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份住院診療時....”,如果你
自費看病,收據很明顯會看出都是自行付擔,而無健保給付,故你說的,基本上不可能發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