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llen80149 2020-12-14 22:26:00
這狀況對於核保評估會比較尷尬些,因為涉及到要不要再次向保險公司履行告知義務的問題,如果要採保守的做法,可以在問卷空白處填寫有這狀況,但核保人員可能會要等復健後的情況再來評估承保的可能性。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 2020-12-16 13:47:00
不需要再次告知阿,為什麼要再次告知,你的診斷時間在投保生效日後,不是嗎甚至,有等待期的情況下,生效日後30天內發現的疾病,保險公司本來就沒有理賠責任你如果繳上去的寶寶手冊上有這筆資料,那保險公司會自己再通知業務需要補什麼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