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 憂鬱症既往病史6.7年了,理賠問題!

作者: summer78314 (summer)   2021-01-08 14:18:28
請問一下,2012年時因為當兵 重度憂鬱症 停役
住院了1~2個月,在2014年時經過了休養,慢
慢恢復原來生活了,再去軍醫院複檢變為常備
役,也就是說醫生認為我治癒了,不過也因為這
樣也不用回去服剩下來的兵役了,直接拿停役證
明書,身分證上則是常備役,在這種情況下,如
果要買人壽保險,壽險、健康險、醫療險、傷害
險等,要保書的告知事項上,都是五年內因為什
麼疾病住院或者兩年內因為什麼疾病就醫都沒再
告知事項上的話,也就是說看精神科門診及因為
重度憂鬱症住院的時間已經是六七年以上了,也
都不屬於要保書告知範圍,這樣到時候因為別的
原因傷害、生病、或者身故的話,保險公司會理
賠嗎?
作者: ecologi (人生可憫)   2021-01-08 14:20:00
WHY NOT?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21-01-08 18:44:00
告知已有沒有問到為方向,若都沒問到不須回答理賠已是否投保後新發生的為準因為別的原因傷害、生病、或者身故若非投保前已發生事故導致,那自然要賠
作者: slps40117 (牛蛋)   2021-01-08 21:56:00
如果沒有其他體況,保險公司會正常理賠哦
作者: mammonist ( )   2021-01-09 03:17:00
還有一條是詢問既往症,應該在這項吧?
作者: withcloud (W)   2021-01-09 10:12:00
什麼是既往症?
作者: ecologi (人生可憫)   2021-01-09 12:00:00
樓樓上講的是哪一項?請貼出來
作者: Maninck (我是大天才^o^/)   2021-01-09 12:51:00
我猜他是說127吧
作者: kobeyen (kobeyen)   2021-01-09 14:00:00
告知歸告知 保127條是法律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21-01-09 18:33:00
也可能是,問被拒保/加費/除外承保的問法
作者: summer78314 (summer)   2021-01-10 21:55:00
我看過幾間要保書好像都沒問既往症,就算有問好像也都沒有精神疾病這選項~有錯請再幫忙修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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