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2012年時因為當兵 重度憂鬱症 停役
住院了1~2個月,在2014年時經過了休養,慢
慢恢復原來生活了,再去軍醫院複檢變為常備
役,也就是說醫生認為我治癒了,不過也因為這
樣也不用回去服剩下來的兵役了,直接拿停役證
明書,身分證上則是常備役,在這種情況下,如
果要買人壽保險,壽險、健康險、醫療險、傷害
險等,要保書的告知事項上,都是五年內因為什
麼疾病住院或者兩年內因為什麼疾病就醫都沒再
告知事項上的話,也就是說看精神科門診及因為
重度憂鬱症住院的時間已經是六七年以上了,也
都不屬於要保書告知範圍,這樣到時候因為別的
原因傷害、生病、或者身故的話,保險公司會理
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