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上個月下班時段,在工業區車潮最大的時候,我前面的車子在行駛中突然急煞,
而我有保持車距的情形下,也有安全煞車,沒有撞到前面的車子,但是我後面的車子反應不
及,撞上我的車子。
由於正值於下班尖峰時刻的車潮,我跟對方同意先把車子停在路邊,由我通知警察來現場處
理。
我的車尾後下方殼掉一半,倒車雷達也因此壞掉,對方車頭中間向內凹一塊,警察現場雙方
酒測、量測等一系列處理後,我們都到警察局做筆錄。
基本上內容雙方是一致的,所以我們各自通知自己的保險公司,我方的保險公司說,基本上
我的情形是後面直接追撞,而且我算是停止狀態下被追撞(因為我前面車子煞車,我跟著煞
車),我算是零肇責,可以不出險,等對方保險公司聯繫就好。
後來對方的保險公司聯繫我至原廠一起勘驗,由於我的車還是新車,而且零件須空運過來兩
三個星期,對方保險公司也很有誠意說,這其實算是很基本的狀況,但他畢竟要以他的保險
人的意思來跟我討論,他會跟警察調資料,確認肇責,如果確認我這邊完全零責任,他們會
付錢幫我修好。
但是保險公司說他的保險人想要修好車子,希望我們能辦出險,但是我是覺得我應該是零肇
責,所以我不願意出險。
我們雙方都沒有車體險,都只有一般的第三責任險。
請問我堅持不出險,對方與我會有什麼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