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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德最近因繼承一筆現金,打算儲蓄並進行退休規劃,經朋友介紹保經公司
業務員勇哥進而投保,不料投保第二年才發現自己買到的是20年期的增額終
身壽險。阿德向評議中心表示,當初投保被勇哥勸說拆成2張來買會更棒
,能賺更多「利息」,但勇哥完全沒告訴他必須「解約」或「貸款」才能拿
到錢,希望評議中心能協助退保拿回當初保費...
保經公司向評議中心解釋,首先,保經業務不必執行KYC政策,以當初規劃
內容揭露資訊包括「繳費20年、當年度保額、年度末解約金」等,顯示已充
分向阿德揭露保單內容。況且,當初阿德如果對規劃內容不滿,應該馬上提
出契約撤銷,等到投保第二年才說買錯並不合理!
以下評議中心見解節錄:
(一)保經公司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1、依據簽收保單回條與保護權益確認書、保經客服電話紀錄,可確認保
單已經效成立,阿德不得主張保單無效要求退還所繳保費。
2、阿德明明想買儲蓄險,但阿勇卻推薦阿德買20年期的終身增額壽險,
不只明顯不符合阿德的投保需求,還造成阿德必需籌錢來投保。保經
公司雖聲稱規劃已符合阿德的退休需求,但增額壽險商品的的在於壽
險保障,而不是退休金規畫,因此可認定勇哥並未推薦適合且符合阿
德所需之保險商品,保經公司辯稱無須進行KYC,說法也已法規相違背。
3、保經公司若未對要保人、被保險人之需求及適合度進行規劃,導致要保
人、被保險人受有損害時,即應對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阿德也須負與有過失責任
1、阿德在收到保單後,的確也有詳細閱讀保單內容並確認是否符合自己
需求的責任,不能以沒看保單或看不懂來搪塞自己完全不了解保單
內容。
2、收受保單後有10天的契約撤銷期,阿德卻未於10天內行使撤銷權,說
明阿德本身也有疏失。
3、衡量雙方過失情形,依過失相抵原則,阿德可得請求保經公司賠償○元
;從而,保經公司應賠償阿德○元。
【改寫自102評898評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