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放寬保險從業人員的網路言論 修正保險從

作者: Wednesday (星期三)   2021-02-15 19: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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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保險從業人員的網路言論 修正保險從業人員管理規則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台灣獨步全球的法規 < 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
作者: vitoli410013 (杰*2)   2021-02-15 19:22:00
希望能連署成功!
作者: lgagirm ( )   2021-02-15 19:47:00
剩5天,還差2200份
作者: yulian91 (辰宏)   2021-02-16 12:39:00
推!
作者: oldbooks (@Weasley)   2021-02-17 09:28:00
推!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1-02-18 04:02:00
去看744號解釋,限制業務員只用經所屬公司核准除的文宣,除了位階(公會決議什麼都不是)有問題,目的跟手段應該ok這個自律規範第4條,規範的是保險公司對於商品應揭露及禁止事項,這恰好是民眾知的權利訴求相呼應,而且,第4條規範客體主是保險公司,所以下一條第4條之1明文要求業務員只能使用經核可文宣廣告。然而,只准使用經核可文宣廣告是否為事前言論審查變相限制言論自由?依釋字744理由書,事前審查乃對言論自由之重大干預,原則上應為違憲;But,有原則就是會有例外,所以大法官接著說:「系爭規定之立法資料須足以支持對...廣告之事前審查,係為防免人民生命、身體、健康遭受直接、立即及難以回復危害之特別重要之公共利益目的,其與目的之達成間具直接及絕對必要關聯」。而過往保險業務員以欺瞞、不正方式締結契約歷史斑斑可考,這也難怪要限制業務員言論自由,當然,最大問題還是法律位階,限制基本權利,須以法律為之,縱實務問題鉅細靡遺,難以法律為全部規範,但授權主管機關以命令為之,其授權必須符合明確性。所以問題不在限制言論自由,問題在用什麼方式限制。
作者: buzzard (Buzzard)   2021-02-18 11:39:00
保險業廣告招攬自律規範,不是非公務機關的公會訂定的嗎?保險公司約束自己的業務員,跟金管會有什麼關係?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1-02-18 13:25:00
打擊錯誤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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