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請教車禍後出險的問題,謝謝。
簡單描述:
騎機車發生擦撞,我方直行,對方轉彎未禮讓,也未打方向燈,導致發生擦撞事件。
保險業務員叫我們自己去申請初判表等資料,然後向對方保險公司索賠,並強調「我方不
用出險」。
現在整個好亂,若我方不出險表示我方的保險公司不知道要車禍發生對吧? 那等於整個
流程要我方自己跑,是不是我方業務員想省事? 還是我方業務員有其他考量呢?例如怕
我方明年的保險費被加重等等。
但問題在於,肇責一定是對方佔多數,我方有可能佔少數,在有肇責的情況下我方是不是
辦出險讓保險公司派員處理後續瑣碎的問題呢,或是「無肇責」也能辦出險?再麻煩大家
給我正確程序及觀念,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