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個關於車禍理賠的問題
假設今天兩台車碰撞,我要付全責
那麼我要負責對方的車體受損的財損
如果我有保第三責任險財損
理應可以出險由我的保險公司理賠對方
如果對方也有保車體險
正常的程序就是對方保險公司賠他,然後我的保險公司賠對方保險公司
但會不會有一種情況
對方謊稱他沒有保險,要直接向我索賠
我的保險公司賠他之後,他又私下去申請他的保險公司理賠
日後保險公司來找我代位求償?
這樣我不就要賠兩份?
或者對方講明他有保險是他個人的事,他要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也要向我直接索賠?
有查到相關法條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第30條 代位妨礙
但看不是很懂
有人知道這種兩邊拿的情況是合法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