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疫情時代的保險策略

作者: kprc (kprc)   2021-05-20 01:49:12
1.禁止行動投保
在疫情時代
對於三類組畢業的我來說
完全無法接受行動投保
業務把平板拿給客戶A
假設完全沒有消毒
業務又把平板拿給客戶B
此時病毒已經有可能從A傳到B
業務員有可能這麼勤勞消毒平板嗎?
那平板被酒精摧殘早壞了
疫情時代
回歸紙本投保
是比較安全的做法
所以應禁止行動投保
2.檢視某些險種親見的必要性
說真的
防疫險這種險種
完全不需要親見
如果要確認人別
我覺得可以用以下做法
以防疫險來說明
業務確認為本人投保後
從業務員作業系統發出簡訊讓客戶確認
只要手機跟身分證號為同一人
即可確認為本人投保
(類似健保快易通)
這時業務員只要把要保書寄給客戶簽名
完全沒有跟客戶接觸感染的風險
作者: tw00383279 (小冰)   2021-05-20 02:40:00
你的第二項如果是新客人A留B手機呢一類也有很有能力的,別用類別來區分。
作者: eddy017041 (天真的少年啊)   2021-05-20 03:22:00
你怎麼會有這種你比保險公司還聰明的假象....
作者: cyjonas ( 一。顆。蘋。果)   2021-05-20 04:18:00
2已經有在研議了
作者: runrunpig   2021-05-20 06:06:00
那旅平險需不需要親見親簽?有沒有必要性跟法規、實務、業務員素質、消費者素質...等等因素,牽扯太多東西了,不是單純說一句沒有必要就可以解決問題的你的建議作法會有什麼問題呢?假設3個月後疫情好轉,甚至大家都打了疫苗了,有客戶就會主張當初這個簡訊不是我「本人」按的,是其他人按的,再來主張契約自始無效要申請退費
作者: withcloud (W)   2021-05-20 09:39:00
跑跑豬大說的都是真實存在的狀況,很多鯛民都主張契約無效要求退費
作者: runrunpig   2021-05-20 10:13:00
我講一般人聽得懂的白話文,有人好市多買烤雞後發現不合自己口味,但卻吃到剩骨頭再拿去退貨,請問有問題的是好市多的退貨機制還是民眾的道德良知?在3個禮拜前疫情都還控制的很好時,第一線業務員在500防疫保單後遇到的問題就是一堆刁民喊著要退保單,反正保單還沒扣款、還沒下來,感覺就「不會用到了」。你要說業務員貪那500保單的佣金也可以,反正一定會有人開大絕講這種話。但我知道那時候更多的民眾心態是我有錢、快點讓我買,你業務員不接單行嗎?不接就是被貼標籤,嫌單小不想服務。沒有親見親簽在這行業就是天條,台灣人以客為尊、怕事情鬧大的心態也養成了不少奧客,連旅平險保完「沒用到」都想申訴業務員把業務員搞到停止招攬了,開放網路投保各險種?再等10年吧
作者: promener (椪椪)   2021-05-20 10:14:00
這個確實...保險都得親簽...好落伍阿...
作者: wenshin (wenshin)   2021-05-20 10:35:00
推跑跑豬大,實際上就是這樣,永遠不曉得鯛民什麼時候要爆發
作者: robotcl (停停)   2021-05-20 10:35:00
真的 親簽真的麻煩
作者: runrunpig   2021-05-20 10:43:00
當可以不用「親見」時,如何證明是「本人親簽」?有人連保險公司詢問投保經歷、財務狀況都覺得問太多了,真的能夠接受用全程錄音錄影取代親見親簽?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21-05-20 11:29:00
回歸契約成立生效原理 其餘都是舉證問題
作者: runrunpig   2021-05-20 11:31:00
個人是絕對贊成可以不用親見親簽,但在業務員素質跟民眾素質都沒有到位之前,開放只會徒增糾紛而已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21-05-20 11:33:00
台灣鯛 真的很可怕 我真的有碰過垃圾人
作者: kelgo120 (小C)   2021-05-20 14:34:00
非親見簽最後都是法院相見比較多,不然保險公司早做了
作者: BoyceChu (Boyce)   2021-05-20 15:10:00
防疫險很多沒有線上簽署,真的滿落後的
作者: ecologi (人生可憫)   2021-05-20 15:42:00
某幾樓認知似乎有誤,「簽名文件」本就該由本人「親簽」,不能由家人代簽。有討論空間的是「親見」是否為確認本人「親簽」 的唯一辦法?未親見,不代表非親簽,也不代表一定能主張契約無效!(即使未親簽,但確實有締約意願都未必能主張契約無效)有親見,也不代表最後送出去的文件是親簽的!
作者: cyjonas ( 一。顆。蘋。果)   2021-05-20 15:50:00
https://reurl.cc/V3yonZ 保險局長有說要研議配套了
作者: kasamewon (洨狗望)   2021-05-20 16:01:00
非親簽叫偽造文書.......而親見只是事前防範機制不是必要機制
作者: vitoli410013 (杰*2)   2021-05-20 16:05:00
親晤的用途在客戶是否有明顯體況,且確認是否與告知相違背。法尊在講的。目前就只能照法尊走,不然檢舉有得受。
作者: kasamewon (洨狗望)   2021-05-20 16:06:00
親見親簽是對業務員的規範而非對保險合約的規範 在合約上對於簽名有問題只有送鑑定 保險員有無親見是沒啥作用的
作者: ecologi (人生可憫)   2021-05-20 16:16:00
最好是跟體況無關的文件,規定要親晤是為了確認體況...要保書詢問的健康險體況,大多是外觀看不出來的!大多體況也沒有因為業務員親晤,而有做到誠實告知
作者: kasamewon (洨狗望)   2021-05-20 16:17:00
保險法第44條保險契約,由保險人於同意要保人聲請後簽訂然後就回歸民法契約簽訂契約的承諾要件親見親簽不在保險契約成立與否的要件裡但是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5條是規定業務員招攬人身保險要親唔要保人 這是規範業務員的行為 但沒有親唔是懲處業務員但不影響合約效力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21-05-20 16:30:00
同意樓上
作者: runrunpig   2021-05-20 17:19:00
葉教授的文章我也有看,文章內容與原文底下留言跟樓上k大講到的都雷同,個人也是絕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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