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滿頭痛的問題,想借助版上各位的經驗
幾年前業務推薦一個儲蓄險商品給家母,讓他們可以將退休金做儲蓄險規劃
當時說法是三年OO萬,談定後就簽了要保書,但後續就沒有收到保單,當時我以為保單在
老家,家母則是以為保單在我身上
後來收到保險公司的通知才知道進入墊繳狀態,一查才發現當初的三年OO萬保單上其實是十
年
XX萬,並且保單內的簽名、回執聯的簽名也不是當初我們親簽,甚至回執聯簽收日期我們
全家在台北旅遊
經過申訴後保險公司的回覆是「退回原保費並且保單作廢」、「無法追償任何費用或是這
幾年的利息」、「因為公司已付出保單成本」
想請問這意思就是說若是保戶方有瑕疵無法履約,就自己損失這筆保費,但若是公司方有
瑕疵,只要退回保費即可船過水無痕
而且儲蓄險的保費成本到底是什麼..對方是說這幾年也給了我們保障..這幾年我們都在墊
繳是保障什麼我也不懂
先謝謝大家,也辛苦疫情期間還在為保戶處理保單四處奔波的大家,希望疫情快點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