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上先進好,因家人車禍有些問題想請教。
1.強制險有肇責問題嗎?
2.該不該等車禍事故鑑定?
3.如果車禍事故鑑定遲遲無法召開的話,有需要在半年內先提過失傷害嗎?
事情發展經過:
在警察局的看完路口監視器畫面,個人解讀為:
小貨車原行駛於汽車道,過高架橋底下後往右切,
行駛於機車道,行駛約100公尺後停於機車道上,
小貨車停止不到5秒,騎機車的家人隨後撞上。
事故現場圖如下:
https://imgur.com/gTqjXRO
家人恢復意識後說,騎出高架橋時,
被前面太陽西下(3月初 17:20)的強光照眼,
一時看不到前方,等到看到車時已撞上。
事故處理的員警,有在筆錄加註眩光。
不過他表示初判表不會提到這個,因為這樣寫非客觀。
初判表如下:
https://imgur.com/boXtNxz
雙方體傷、財損情況:
對方小貨車駕駛無體傷、小貨車車牌歪掉,
其餘無損,不求償。
我方家人機車報廢(維修要3萬),
體傷為手、臉部骨折。
因為疫情,調解委員會、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無法召開,
因此跟對方理賠人員協商,是否能以一個金額和解。
我方的收據、診斷書、薪資證明,已經掃描給對方保險公司。
我方提出的理賠金額16萬,對方理賠人員表示
他的主管只願意給10萬,後來我請再他爭取,
最後可以給到12萬。不過家人不能接受。
對方理賠人員表示他的主管認為依初判表,
機車是主因、小貨車是次因,所以只願以30%來計算理賠金額。
同時,對方理賠人員表示,強制險也依肇責賠償,
所以強制險的部分也只有30%。
我方有保第三人,我有提到我方理賠人員說強制險無肇責問題,
應以100%計算,對方理賠人員表示,
「不是他們賠當然這樣說,之前跟他們交手的案例,
當時對方也是說強制險有肇責問題,不願以100%計算。」
因為對方保險只願意以30%肇責做理賠。我在思考要不要進行車禍事故鑑定。
在警方那邊看監視器是,對方剛停下來,
家人就撞上去了,並非臨停一陣子。
不知道藉由這段監視錄影,經過車禍事故鑑定後,
能不能拿到能改變保險公司的主、次因判斷的結果,
畢竟這是翻盤的唯一機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