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近日家人出社會工作後想開始陸續規劃保險
終於在上週買了人生第一個保險(壽險&醫療實支實付&防癌險)
但簽約當日保險業務員要求提供三位緊急聯絡人的聯絡方式,分別指定要是:
1. 家人(業務員說最好是先填兄弟姐妹,沒有手足的話再填父母)
2. 公司同事
3. 朋友
基本上設定緊急聯絡人為家人,我覺得OK也很合理,但要求填寫公司同事和朋友,總覺得
有些怪怪的,業務員的說法是萬一發生需要申請理賠的狀況但被保險人處於非清醒狀態時
,其家人通常可能也焦頭爛額沒辦法有心力幫忙處理保險的事,所以這時候就會需要親近
的同事或朋友幫忙聯繫業務員來處理後續理賠流程,業務員說他會把保單內容大概告訴三
位緊急聯絡人,以便被保險人的家人、朋友、同事在被保險人遇到需要申請理賠的狀況時
可以由緊急聯絡人協助聯繫保險公司。姑且先不論同事或朋友是不是願意提供自己的聯絡
方式給業務員,但基於保單內容還是比較屬於個人隱私的部分,家人一直在思考是否真的
有需要讓同事朋友也知道自己的保單內容嗎?想請問有經驗的版友們現在買保險時留三位
(家人、同事和朋友)緊急聯絡人的資料是常態且必要的嗎?
還請大家幫忙解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