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斷保後續保問題

作者: HowManOh (好 Man 哦)   2021-11-29 01:03:22
先前保了一個10年期的醫療保險(媽媽為要保人,我是被保險人)
契約在今年6月到期
結果因為沒接到續保通知而漏未續保
最近想做保單健檢的時候才發現 QQ
想請問如果重新續保的話
"等待期"或是"既往症的認定"(註)等項目都是比照新投保戶的規定嗎 ?
因為如果是續保好像就不能依照體況調整保費,只能依照年齡調整(?)
老了10歲身體狀況大不如前阿 >"<
或是有什麼可以爭取的方向嗎
謝謝解惑
(註)
101/6保單成立,110/6保單到期
假設110/10發現某種疾病申請理賠
狀況1(有成功續保10年,到120/6到期)
這時候110/10發生的疾病應該不能被主張為既往症而不理賠
狀況2(未續保,直到110/11才重新續保)
這時候110/10發生的疾病,是不是就會被視為是既往症而不理賠呢 ?
作者: vitoli410013 (杰*2)   2021-11-29 01:24:00
1.無續保機制的醫療險,如果停售,也不會通知續保。2.這個已經不是重新續保了,算是新契約投保,等待期與體況等基本項目請重新告知。3.如果能提供商品名稱,或許會更好。
作者: HowManOh (好 Man 哦)   2021-11-29 01:32:00
感謝樓上提醒是康健人壽的TPE主約,搭配RHK以及RSH兩個附約
作者: vitoli410013 (杰*2)   2021-11-29 02:47:00
事實上沒有既往症,保險法是寫“已在疾病”。狀況一與二的情況是接近實務遇到的情形。TPE、RHK、RSH皆屬於不保證續保,康健不同意續保也沒輒。
作者: griffick (griffick)   2021-11-30 17:49:00
發現體況了才後悔沒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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