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一對雙胞胎小孩,快滿3歲,出生時因哥哥未滿2500g,台壽要求三歲以後再來投保,弟
弟有順利投保到失能險。
另,因爲當時有看版上推薦富邦十全兒童,所以有投保計畫A。
最近分別收到富邦和台壽,因爲金管保壽字第1100149165號函來信,說明喪葬費用不足61.5
萬,想請問以下問題:
(1)如果不補足分61.5萬,富邦十全兒童還能續保嗎?
哥哥滿三歲時想要再投保台壽,目前唯一保險只有富邦的十全保險,而且是保單是2/11到
期。
(2)弟弟兩家都有,一樣是不是要補足61.5萬才能富邦十全有繼續有效,還是可以簽回去
都不加保,兩張單都有效。 弟弟在台壽是保失能險,附約有意外身故50萬、癌症、實支
實付醫療和重大疾病的保障。
因爲通知書看半天,只有台壽通知書有寫可以買OTL1,也沒說是要買多少才可以。
富邦更是看不懂,到底是簽回條回去就行還是要怎樣辦?剛看版上說產險的不能再續保(
真的嗎?)但通知書也沒寫。
※ 編輯: dabby2318 (101.8.37.206 臺灣), 01/31/2022 07:4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