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左右,因為肚子不太舒服去腸胃科看診,經醫生建議做大腸鏡,於做大腸鏡過程中
順便切除一顆息肉。因為最近有想要保重大傷病險,就先下載健康告知書研究,其中「五、
過去二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是填要否嗎
?因為我並非是做一般健康檢查時發現異常,過去兩年也沒做過一般健康檢查。另外,我還
有疑問的是「十一、過去兩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後仍因同一
傷病而被要求做以下的檢驗或檢查?2.細胞學或內視鏡或核磁共振或電腦斷層檢查或正子攝
影檢查」,我去年底做完大腸鏡並順便切除一顆息肉後,印象中醫生似乎有口頭建議我2~3
年後再來做一次大腸鏡。那這一項要勾是還是否才對呢?
因為我初步電話詢問欲投保公司的保險業務員的結果,他說我這樣的情況,是可以投保他公
司的重大傷病險的,但自己研究健康告知書時,卻不確定要怎樣填才正確,所以想來問問先
進前輩,以我的情形,健康告知書應該怎麼填才算正確合理的呢?謝謝